投资金额: | 20~50万 | 加盟费: | 3万元 |
培训期限: | 合同期限: | ||
加盟条件: | 保证金: | 3万元人民币(合同到期返还) |
中银金行创建于1992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银复336号文件批准设立,是受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主管的专营黄金饰品批发零售业务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为计划经济时代独具央行背景、国内为数不多的黄金批发国家企业,在黄金原料未开放时期,中银金行利用其独特的背景优势,为全国百余家首饰加工企业及商场提供大力支持,信誉卓著。
2008年3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更名为中银金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同年全面进军国内黄金珠宝零售市场,依托自身强势黄金行业背景,创造性地推出“中银金行投资金条”系列产品,销售金价挂钩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行情,开展黄金投资与回购业务。
2008年10月,中银金行有限公司与世界黄金协会签订“唯有金”24K黄金首饰市场营销合作推广协议。
2009年12月,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经营办公室特别授权中银金行有限公司*开发生产并总经销世博投资金条系列产品,并于2010年1月8日在上海浦东*八佰伴商场首发。三个月总销售金额超过十亿元,*的销售业绩得到了上海世博局的高度赞扬。2010年11月20日,上海世博会组委会特授予中银金行有限公司世博产品*高荣誉“世博*佳销售金奖”。
2012年5月,中银金行品牌加盟中心在深圳设立,正式开展中银金行品牌珠宝店全国市场加盟推广工作。
201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与中银金行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保证保险合同,为中银金行产品提供质量保证保险
短的二十年时间,中国的珠宝首饰市场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不仅在销售额及数量上令人赞叹,而且珠宝产业也奠定了发展的坚实基础。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未满10万的从业人员,发展到目前约300万从业人员,生产企业多达2万余家,销售网店也达2万余家。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向国际市场出口珠宝首饰,直至成为东南亚*大的珠宝首饰加工基地,由年2.22亿美元(1991年)出口总额,发展到2000年约25亿美元出口总额。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四大黄金生产国,第三大黄金消费国,但我国人均年黄金消费量仅约0.26克,远远低于0.7克的世界平均水平,这反映出中国黄金投资市场潜力巨大。
中银金行携央行批准创办,世博销售金奖的金字招牌,立足北京、上海、深圳三大运营基地,形成一个完善地提供品牌,产品,营销,运营管理的黄金珠宝综合服务平台,与全国加盟伙伴共同打造中银金行成为中国三四线城市黄金珠宝市场*!
1、提供特许店铺筹备前期店面形象规划与设计
2、协助特许商对特许店首期配货构建商品结构模型
3、协助特许商筹划特许店开业及年度推广宣传计划
4、对特许店在当地品牌宣传上提供全国区域支持
5、提供特许店铺员工开业前期及经营期间系统专业的岗位培训
6、提供特许店铺开业时现场业务指导
7、提供特许店铺经营期间派驻督导支援
8、特许店优先享有中银金行*新的创意设计畅销产品
9、特许店享有中银金行独具优势的销售策略和方法
10、特许店享有中银金行全国统一形象、统一政策及统一服务的优势
11、特许商可借助中银金行信息系统对加盟店实施高效的经营管理
12、帮助特许商制定合理有效的特许店经营计划和拓展计划
1、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须保证对中银金行品牌充足的资金投入。
2、具备两年以上零售行业从业经验,赞同中银金行品牌经营理念。
3、具有正规公司和合法经营资格(其中营业执照需具备金银首饰经营范围)。
4、特许者本身及其聘用的适任经营者,须专心经营中银金行品牌。
5、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各项相关规定,诚信经营。
6、对于公司各项规章须全面赞同,并接受公司经营指导、服务支援和管理督察。
市场条件
1、涵盖一类至三类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县级市)
2、城市人口≥45万以上(含郊区)、人均可支配≥ 7000 元/年
店铺条件
1、商场面积*低标准
专厅≥40平方米;岛柜≥25平方米;地柜柜长≥10米。
2、备选商场
当地珠宝销售份额*大、珠宝品牌*集中、有主要竞争对手、商场档次、商场规模和购物环境与品牌能匹配
3、街铺面积*低标准
≥80平方米
4、备选街铺
当地*繁华零售街道核心地段、街面宽幅与纵深合理、进出无客观障碍、位于主客流方向同侧